NCC拒當Google map主管機關


亞洲記者 游宣臨 陳忠澤 / 霧峰報導

Google map疑侵犯隱私事件層出不窮,行政院針對此問題協定後,裁決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擔任Google map主管機關。NCC表示與其業務無關而拒絕。NCC認為Google map並非通訊傳播業務,國外也無將Google map交由通訊管理機關的例子。

行政院認為Google map常牽扯到個人隱私問題爭議而研議由NCC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,NCC則認為應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負責。法務部指出goole擁有搜尋、地圖、街景、聊天等功能為透過網路的通訊業務與NCC有關聯性。對此,NCC說這些功能無需NCC的申請許可,且與個人資料保護無關。

非主管機關認定的原則有三個,一是依其營業行為保有較多個資者,以該行為的機關為主管機關,二為營業行為涉及多個機關權限時,以監理密度、法定職務關係較高者為主管機關,第三項則以特許經營其業務為主管機關。

NCC將不適任理由回報行政院,主管機關管理問題將持續,未來若再度發生隱私相關問題,仍缺乏機關進行管理。

而若Google map有洩漏個人資料之事實,依據個資法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命其限期改正及行處行政罰鍰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照自己的主管法規加以監督管理業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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